南通纵横国际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栏目:学校新闻 发布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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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精准化要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贫的传统美德,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中职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进行简要介绍。


各位家长、同学: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工作、落实学生资助精准化要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贫的传统美德,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中职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进行简要介绍。

 

一、  资助对象范围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中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  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等证明认定;

(二) 残疾学生凭残疾证认定;

(三)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四)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对象,户籍为本区的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下发名单,户籍非本区的,由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帮扶手册》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认定;

(五) 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六) 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七) 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八) 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暂住地村(居)委会等证明认定;

(九)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初审。各校班主任依据资助申报条件,逐一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四)复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镇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情况通过函调、电话调查、家访等方式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对象,报校长室审核批准。

(五)公示。学校对所有申请接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各学校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定并认定结果录入相关资助系统。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

(一) 家庭已经脱贫的;

(二) 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三)因特殊原因中途辍学或休学的。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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